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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陈冠希、阿娇、张柏芝艳照门看如何弄网站流量……

Author:flymorn Source:飘易博客
Categories:SEO技术 PostTime:2008-2-13 9:19:39
摘 要:春节几天回家过年,没有注意互联网最新动向。回来打开网页一看,陈冠希、阿娇、张柏芝艳照等关键词扑面而来,争相喷涌,令人眼花缭乱;赶紧查看,原来又是明星激情照事件。阿娇看来近来是流年不利啊,接二连三地出现此类走光艳照事件;接踵而至的是网民的疯狂搜索艳照门原始图片原始照片下载等。
正 文:
    春节几天回家过年,没有注意互联网最新动向。回来打开网页一看,陈冠希、阿娇、张柏芝艳照等关键词扑面而来,争相喷涌,令人眼花缭乱;赶紧查看,原来又是明星激情照事件。阿娇看来近来是流年不利啊,接二连三地出现此类走光艳照事件,真是香港娱乐界的不幸;接踵而至的是网民的疯狂搜索艳照门原始图片原始照片下载等,看来网民对此类事件的参与度极高。

    我们撇开这种明星激情事件的道德、合法性问题不谈,如果你是一个对互联网敏感而又善于捕捉机会的网站站长,此时你应该知道抓住机会,做做这方面的关键词,甚至单独做个网站。因为在接下来的短时间内,制造几百几千万的流量简直太轻松了。如果你还没做,那么请看看已经做了的站长是怎么被报道的:

    “2008年,相信这是香港娱乐场最大的新闻,甚至可以是本年度除了全民抗灾就轮到“艳照门”事件了,陈冠希、钟欣桐(阿娇)、张柏芝及陈文媛(BoBo)的“激情照”事件,不但让他们成了华人第一AV男优女优,而互联网上一些精明的网站宣传高手更是借助陈冠希艳照门事件,让网站在几天之内达到访问量100万之多,网民点进的IP流量让服务器难以招架,造成网站大塞车现象,在狂热,失去理智的网民好奇中,让事件的男女主角上升为华人最红最惹眼明星的同时,这个网站也在几日之内成为互联网新贵,重造互联网个人网站神话!”

    看到了吧。如果你抓住了这个机会,做做这些个关键词,然后在相关页面上投入一些广告,相信不用几天,你的google AD收入就将超过你以前一年的收入总和。当然,首先,你要知道如何能把你的关键词做到百度、google的首页,而这些又涉及到SEO,此时就需要把你的seo技术全部拿出来了。流量意味着流入口袋的money,在“金钱虽不是万能但也近乎万能”的时代,始终会有善于战斗的站长们疯狂地涌出来。

    当然,如何做此类网站,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做,大胆到什么程度就取决于你自己了。所谓能者多得,但风险共存嘛。思路有二:一做伪艳照门,如当前“艳照门”的域名已经被注册了,你可以搜索看看,有此类专业的网站;二,真正的艳照门,此类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了,望各位慎重,警方提醒:陈冠希艳照不要看,浏览淫秽图片属违法。呵呵……

    补充:浏览色情信息也违法,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,确实是真的。2004年,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,警方称查处“在家上黄色网站”依据的是公安部33号令,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:“点击、浏览、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。” 

  所谓的公安部33号令,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。 

 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发巨大争议,之后再没有居民家中浏览色情图片被抓的公开新闻报道出现。对于下载和浏览相关照片的香港网民来说,则没有法律上的担忧。但如果你是内地网民,则浏览这些照片也存在法律上的风险。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,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,“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,尽量不要动,浏览、复制、粘贴、下载、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。” 

    各位自重了,就看你如何处理了。
作者:flymorn
来源:飘易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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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条评论 “从陈冠希、阿娇、张柏芝艳照门看如何弄网站流量……”
2008-2-14 9:06:57
那些网警说不定自己都天天在家里看AV,要抓的话黑房可能都容不下这么多人了^_^
2 sos
2008-2-15 23:32:35
法学专家称浏览"艳照"不违法(转载) 

   香港影星陈冠希与多名女星的“艳照门”事件弄得沸沸扬扬之时,吉林网警提醒网民,切勿浏览“艳照”,这是违法行为。然而,法学专家却认为,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,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,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,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———

    春节前夕,香港影星陈冠希与多名女星的“艳照门”事件,犹如互联网上一场不期而至的“雪灾”,冰冻了自己,更寒冷了他人。
    有媒体报道,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近日提醒网民,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“艳照”这样的照片,“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,尽量不要动,浏览、复制、粘贴、下载、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。”
    吉林省公安厅的提醒并非“空穴来风”,其依据的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俗称“公安部33号令”),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,第二十条则对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。
    传播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,严重的还将触犯刑律,这一点公众大都知晓。然而,网民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浏览艳照,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?为此,记者今天特此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。
  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,1997年颁布的“公安部33号令”,更多地表现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。按照2006年3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    “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作出处罚的规定。”余凌云说,从法学理论上来讲,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,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,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,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。“个人浏览甚至下载,只要不是为了赢利目的,不是为了传播扩散,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私生活。”余凌云说。
    “浏览艳照的行为是否违法,实际上牵扯到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。”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告诉记者,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,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,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。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,是新法,而“公安部33号令”仅仅是部门规章,是旧法,因此,浏览艳照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。
    王周户表示,很明显,公安部33号令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有相冲突的地方。因此,公安部应尽早修改或者废止33号令,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。
    法制网北京2月13日讯
  
    反方:浏览艳照违法
    依据: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俗称“公安部33号令”)。
    正方:浏览艳照不违法
    依据:2006年3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没有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作出处罚的规定。
    专家观点:应尽早修改或者废止“公安部33号令”
    浏览艳照的行为是否违法,实际上牵扯到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。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,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,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。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,是新法,而“公安部33号令”仅仅是部门规章,是旧法,因此,浏览艳照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。公安部应尽早修改或者废止33号令。
  
    链接
  
    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  
   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   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   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有本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…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  
    第六十八条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3 xxxx
2008-2-17 0:02:42
呵呵,我找到了全部没打码的原图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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